【就业安排及就业纪律】
1、学校在学员毕业之前征求学员意见,提前安排好就业单位,提供面试机会。
2、学校推荐的就业单位具有国家认可合法资质。学校老师提前了解就业单位基本情况并告知学员注意事项。
3、学校安排的面试和与就业有关的活动,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并及时告知面试结果,若学员在学校安排好面试时间未到且未提前两天告知,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的就业服务,不再为其推荐。
4、学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名誉,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行,学员一旦做出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行,学校立即停止就业服务并保留追究学员责任的权利;
5、学员必须尊重面试单位的工作人员,服从面试安排。若出现不尊重面试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况,学校有权立即停止为学员提供就业服务。
【推荐就业标准】
一、首次推荐就业标准:
1、请假节数累计不超过60小节。
2、迟到分钟数累计不超过50分钟。
3、期间无旷课记录。
4、综合素质评分全程核算平均分数不少于60分。
5、各科技能考核平均分数不少于60分。
6、【申请推荐就业报告】不少于1000字。
7、所有费用已缴齐。
8、就业前一个月参加面试过程中无失信记录。
二、再次推荐就业条件:
1、首次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2、【园长评价表】及【当班教师评价表】调查不少于60分。
3、实习期间无违纪记录。
4、实习园所对该学员不满意。
5、学员经过一个月的实习时间,确实觉得不太适合该园所,以学习为目的想寻求更加适合自己的单位。一个月实习结束后书写【实习报告】不少于3000字。
【就业保障协议内容】
鉴于端木幼师学校(以下称甲方)拥有丰富的幼儿教师就业资源,学员(以下称乙方)是经甲方面试合格的学员并且在参加培训后有推荐就业的需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读期间遵守各项规定,甲方负责为乙方推荐工作,以第一选择为首先推荐地。
学生的意向就业地为本市可直接推荐,如在外地,乙方需提供目的地附近就业单位的电话,由甲方沟通推荐并提供电子版资料,以促进乙方在结业后一个月之内及时就业。如乙方就业意向地有变应在培训结束前1个月告知甲方,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迟推荐后果。
2、甲方保证向乙方推荐的就业单位具有国家认可合法资质。
3、乙方符合以下条件,甲方负责推荐就业。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面试机会,乙方面试成功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甲方明示是否接受该单位的录取。
5、甲方有权无偿在媒体及招生简章上使用反映乙方学习和实习就业情况等的相关资料。
6、岗上跟踪:高中起点学生上岗工作一年内,初中起点学生上岗工作两年内仍按学校正式学员对待,须定期向学校招教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学校相关部门与用人单位保持联系,共同对学员进行岗上培训。
7、乙方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甲方取得联系,甲方可随时出具证明或其他方式予以协助。
8、本协议在推荐工作成功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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